24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根据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2)离休、退休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另外,当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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