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不超过 2,500 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23.26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8 月 8 日 拟上市拟上市的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的
2、流通限制及流通限制及股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一明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一明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友容恒通、万顺通合的出资,也不由友容恒通、万顺通合回购该等出资。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
3、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公司股东香公司股东香港赢富得、友容恒通、万顺通合承诺:港赢富得、友容恒通、万顺通合承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3 公司股东讯安投资、启迪中海、香港泰若慧、盈富泰公司股东讯安投资、启迪中海、香港泰若慧、盈富泰克克、中和春生、启迪孵化器、中和春生、启迪孵化器、IPV 资本、资本、北京腾业北京腾业、香港、香港越超、
4、中海创投、上海华芯、天津浔渡、同方华清、上海越超、中海创投、上海华芯、天津浔渡、同方华清、上海武岳峰、常州武岳峰、中海厚德武岳峰、常州武岳峰、中海厚德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一明、的股东朱一明、舒清明舒清明、何卫、李红、李晓燕承诺:何卫、李红、李晓燕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持有股份的
5、持有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舒清明舒清明、何卫、何卫、李红承诺:李红承诺: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保荐保荐人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6、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7、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事项: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诺 (一)承诺(一)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一明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
8、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友容恒通、万顺通合的出资,也不由友容恒通、万顺通合回购该等出资。公司股东香港赢富得、友容恒通、万顺通合承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讯安投资、启迪中海、香港泰若慧、盈富泰克、中和春生、启迪孵化器、IPV 资本、北京腾业、香港越超、中海创投、上海华芯、天津浔渡、同方华清、上海武岳峰、常州武岳峰、中海厚德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9、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一明、舒清明、何卫、李红、李晓燕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一明、持有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舒清明、何卫、李红承诺: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10、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6 定期。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二)约束措施(二)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一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舒清明、何卫、李红同意: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二、关于信息披露存在
1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触发回购新股、二、关于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触发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义务的相关承诺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义务的相关承诺 (一)承诺(一)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作出书面认定后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
12、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作出书面认定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发行时其他股东公开发售部分及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
13、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7 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作出书面认定后,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作出书面认定后,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5、发行人首次公
14、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作出书面认定后,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同时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承诺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15、确定。6、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作出书面认定后,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二)约束措施(二)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
16、行上述承诺的,公司将受如下约束措施约束: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8(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2、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的,发行人有权扣留其薪酬,同时,发行人也不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已经授予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不得行权或解锁,直至其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股本总额,下同)时,公司将采取股价稳定预案,具体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